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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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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建人教〔2013〕39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文明办、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州)委、邵阳市建工局,各建筑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些年,各市县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工的文明素质、法律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得到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民工学校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素质,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按照《意见》及结合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0〕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对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的,应记录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各地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管理办法》和《关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季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42号)相关规定,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备案汇总表、考核汇总表、农民工学校创建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23日前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教育培训季度情况汇总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农民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电话:0731-88950092;邮箱471184018@qq.com)。后期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作者: 来源: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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