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考培
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三)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科学历,1年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3年相关工作经验。
3、中专(或高中)学历,7年相关工作经验。
4、研究生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