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考培
营销师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企业营销管理工作人员。
(一)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推销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有一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具备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高级营销师(具务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营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考试与鉴定: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闭卷笔试)、操作技能(闭卷笔试)和综合评审(闭卷书面笔试)。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全部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